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   浏览:48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116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河北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联系方式:010-6159045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计划数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合计

350

175


0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20

10

15800

02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三年

15

8

15800

03

5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20

10

16800

04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20

10

15800

05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25

12

18800

06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10

5

15800

07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20

10

15800

08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三年

10

5

15800

09

570102K

学前教育

三年

20

10

15800

10

570302

休闲体育

三年

20

10

15800

11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50

25

15800

12

520201

护理

三年

120

60

18800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参加2025年北京市高考报名的考生。

2.报名办法:报考考生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通过线下到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确认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相关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3.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复印件;(2)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并有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4)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

4.报名时间:第一次报名时间为3月22日-3月26日;征集报名时间以官方通知为主。

5.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第一次报名材料确认提交时间为3月28日以前;征集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9日。

6.报名确认材料接收邮箱:BIBT_edu@163.com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例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1.成绩评定办法

1)初试成绩核算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

2)赋分条件及分值

考生类型

序号

赋分条件

对应分值

普高生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六门(含)以上学科合格

270分

2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三门(含)至六门学科合格

180分

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三门以下学科合格

150分

中职生

1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80分(含)以上

270分

2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60分(含)至80分

180分

3

最近一学期语数外三门学科期末平均成绩60分以下

150分

 

2.复试成绩:采用线上、线下面试的形式。复试总分300分。

复试时间:第一次报名复试时间为3月28日,征集报名复试时间以官方通知为主。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录取时依据考生总成绩,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专科)合格。

3)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4)被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2.户籍政策:农村户籍考生享受总成绩加20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

2.体检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其它要求: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按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每年开学时交清全年费用各专业学费见招生专业表。

2.住宿费:学生宿舍为现代化学生公寓,人标准间3500元(人/年);人高档间5000元(人/年)。

3.教材资料费(多退少补):900元/年。

4.杂费(一次性):250元,包括入学体检费服装费等。

5.退费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退役士兵教育经费按《京民安发〔20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每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一等为每每年4700元,二等为每每年3000元。

(以下奖学金均来自鸿德奖学金,市级奖项颁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证书)

北京市级三好学生奖励标准为每每年3000元;

北京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每年2000元。

级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一等为每每年3000元,二等为每每年2000元,三等为每每年1000元;

优秀学生干部为每每年1000元,奋斗奖为每每年5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

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5668 61595685 61590456

监督电话:010-61590456  

E-mail:BIBT_edu@163.com

学院网址:

第十八条 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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